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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对其所养犬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06]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张静杰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
丁彧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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