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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发现老公有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7] 来源:北京普法 作者:

  原标题:民法典通解通读丨结婚后发现老公有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吗?

  中国人常说:“家和万事兴”,个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设立,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法律保障。

  而这其中,结婚制度的改变以及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等诸多方面引发民众热议。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为大家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以及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婚姻,哪种婚姻可以申请撤销。

  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一是把婚姻自主权交给婚姻当事人;二是希望婚姻当事人合理运用知情同意权;三是如果婚姻中有一方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关系,保护另一方当事人。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一对新人于2020年登记结婚,男方婚后一个月告知女方其婚前就患有梅毒。女方没有马上放弃这段婚姻,而是选择陪同对方继续治疗。由于治疗过程中医生告知双方病情无法根治且可能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女方经过考虑决定起诉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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