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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要离婚,如何证明感情已破裂?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22] 来源:北京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民法典通解通读丨两口子要离婚,如何证明感情已破裂?

  婚姻自由,是我们国家关于婚姻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增加了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条款。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离?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

  案例: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法庭终判离

  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80后女子宁某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某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此后,就离婚引起的纠纷,陈某华被拘留3次,宁某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发人身保护令。她先后4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今年3月3日,宁某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

  4月30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宁某花诉被告陈某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宁某花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陈某华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向法庭提供了证据,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准予原告宁某花与被告陈某华离婚。

  法院通报显示,本案中,原告先后多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虽不愿离婚,频频寻求和好机会,但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甚至还与原告及原告亲属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加剧了矛盾,双方和好已无可能。原告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与被告分居生活已超过一年,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当准离

  《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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