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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花样多,警惕违法犯罪,安全、文明上网“冲浪”

本站发表时间:[2023-09-15] 来源:通州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作者:
  即时通信、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络营销……越来越多的应用和服务在互联网落地生根,既满足了广大网民的不同需求,也极大地便利了工作和生活;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服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互联网秩序。下面就跟随通检君一起了解互联网犯罪知识,提高安全用网的意识和能力吧!
  案例一:
  拉人进群帮引流,躺着就能把钱赚?
  小王、小李最近发现了“致富新路径”,两人只需要按照要求给客户打电话,并将客户拉入微信群就能获取丰厚的酬金。尽管觉得来钱太快太容易不太正常,但还是没有经得住高收入的诱惑,开启了电话引流业务。小王负责接收上家提供的客户手机号码等信息,然后发给小李,小李则负责招聘人员冒充大学生兼职拨打电话,并通过固定话术将客户拉入上家指定的微信群等,二人按照入群的客户数量获取提成。不久之后,被拉入微信群的小林不幸“中招”,被群内人员诈骗了30万元。最终小王和小李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案件中的群组其实就是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在享受网络通讯便利的同时,大家也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反诈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术,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二:
  网络直播福利多,付费解锁新体验?
  网络直播最近很是火爆,小杨看到很多主播凭借粉丝打赏费用,短时间内获得了丰厚收入。为了获得更高的流量和收入他动起了歪脑筋,以刷礼物获取“福利”视频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吸引观众对其打赏。在添加了好友后,小杨还会向该观众发送淫秽视频。小杨将20部淫秽视频向100余人发送2000余次,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小杨还在直播中谎称可以付费发生性关系,骗取人民币6000余元。最终小杨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这是一起在直播平台以色情福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近年来,网络直播盛行,以“表演”“福利”等为幌子实施犯罪的案件多发,不法分子以淫秽视频、淫秽直播为诱饵,向被害人暗示只要支付钱财就可以发生性关系。大家要树立法治意识,远离低级趣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被要求转账、打赏时更应提高警惕,以免落入“桃色陷阱”。
  案例三:
  游戏账号来买卖,氪金就能上王者?
  沉迷网络游戏的小张最近因购买大量游戏装备花光了自己一个月的生活费,于是便想着从游戏网友身上骗点零花钱。小张通过网络虚构自己有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出售,小孙信以为真与之联系;小张以租赁的王者荣耀游戏账号让小孙登陆骗取其信任,而后又编造可以帮小张以优惠价格购买心仪装备等理由,骗取小孙的钱财。经查,小张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15名被害人钱款8万余元,其中11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最终小张以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这是一起以售卖租赁的网游账号为名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网络游戏的盛行,网游主体低龄化趋势愈发明显,未成年人因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被犯罪分子诈骗。广大家长应加强对孩子们的教育引导,增强孩子们的反诈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
  案例四:
  产品服务零差评,有偿删帖获利丰?
  小吴和小郑共同成立了一家网络信息服务公司,从事品牌网络优化、技术服务、信息推广等业务。公司成立之后,小吴和小郑以营利为目的,设立A网站集中发布在互联网上搜集的金融类公司负面信息以招揽客户。小郑负责联系下家删帖及开发客户,小吴负责运营、拟定合同方案,公司员工小强则负责对接上下家客户,公司为有负面信息的金融类公司提供网络有偿删帖、屏蔽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高达47万元。最终,小吴、小郑、小强均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为消除网络负面信息、进行口碑营销等,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惜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删帖处理。“网络水军”通过有偿发帖、有偿删帖、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操纵舆论等行为牟取不法利益,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给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需要每一位网民共同维护,大家要注意分辨网络言论,切勿被“网络水军”带节奏,若遭遇网络负面“声音”,应运用正当渠道和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互联网本是实现全球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的平台,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驱动力,但一些不法分子却把互联网当做自己敛财的工具,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网络空间蒙上了一层“阴霾”。万物互联,网络文明须臾不可离,我们每个人都在网络的世界里以“网民”的身份交流、生活、工作,应严于律己,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