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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开跟团游中的“坑” 踩坑之后又该如何维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3-10-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跟团游的法律风险,不可不知!
  又是一年国庆假期,每年国庆假期都是旅游的高峰期,选择一家靠谱的旅行社跟团旅游对不少人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有时跟团旅游并不让人“省心”。海淀法院审理了游客与旅行社纠纷的相关案件,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开这些“坑”,如果“踩坑”又如何维权?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 需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9月,小李报名参与程美旅行社组织的欧洲邮轮旅行活动,并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交纳了旅行费用32000元。根据程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行程共计14天13晚,共有8晚在邮轮住宿,5晚在陆地酒店住宿。然而,踏上旅途之后,导游却临时通知行程有变,最终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中上船港口、游览时长、部分游览线路等与原行程不一致。
  小李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解除与程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并要求程美旅行社退还旅游费18800元。
  程美旅行社辩称,双方合同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的依据,且变更行程系因不可抗力导致,不是旅行社主动改变行程。出发当天中午才接到法国船方临时通知,表示关闭船闸,到了巴黎之后告诉客人换船或者取消,换船后客人们提出了增加其他地方的游览,旅行社也对此表示同意并带领游客进行参观。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证据和各方论述,原定邮轮确定取消应发生于更早的时间,故在旅程开始前,原定邮轮取消的情况并非不能预见。程美旅行社对此未尽到合理义务,未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信息披露,非因不可抗力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致使违约后果产生,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应由程美旅行社承担。
  由于程美旅行社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依约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现其提供的主要合同义务不适当,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本案情况,应以小李向法庭提交起诉书时为解除时间。考虑到程美旅行社实际提供了部分旅行服务、部分必要费用已支出的情况等,依法酌定其退还50%的旅行费用。法院最终判决小李与程美旅行社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解除;程美旅行社向小李退还旅游费16000元。
  在此提醒各位旅游者,旅行社依约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出现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导致旅游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返还旅游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预付费旅游靠谱吗 小心交钱容易兑现难
  2020年7月,刘阿姨与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预付费的旅游合同。这份合同约定,刘阿姨享有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度假权益,即自2020年7月起至2040年7月结束,在权益年限内,刘阿姨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旅游路线规划、往返机票、目的地住宿、团餐、行程内景点门票、保险费等;刘阿姨需要一次性缴纳68888元的旅游费,并在每年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管理费980元。
  刘阿姨在签订合同后进行了付款,畅游公司也如约为刘阿姨提供了一次新疆九日游的服务。然而,到了次年10月份,刘阿姨联络畅游公司的业务员准备预约一次三亚旅游时,对方却告知,需要刘阿姨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才能出游。刘阿姨认为畅游公司的做法已经违约,要求对方尽快退费,畅游公司却屡次以手续不齐、财务流程长等原因拖延退费。随后刘阿姨发现该公司已被市场监管局列为异常,相关责任人也联系不上,故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退还旅游费余额62876元并解除合同。
  法院向畅游公司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畅游公司未到庭发表答辩意见。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畅游公司与刘阿姨签订的承购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故合法有效,畅游公司应依约向刘阿姨提供每年一次免费的旅游服务。刘阿姨主张公司无法提供旅游服务要求解除合约、退还剩余旅游费,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对此予以支持,解除时间以本案起诉书等诉讼材料送达畅游公司时为准。法院最终判决刘阿姨与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解除;畅游公司向刘阿姨退还旅游费62876元。
  在此提醒各位旅游者,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谨慎办理各种旅游预付卡、会员卡等,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不可轻信商家的承诺,选中合适的旅游行程后再签署旅游合同缴纳费用。如果办理了此类预付卡,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现商家无法承兑旅游服务、关门停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起诉维权,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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