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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演唱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海淀法院提示您……

本站发表时间:[2024-10-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通讯员 胡美青
  演唱会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精神享受、释放压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享受演唱会带来的激情与震撼之余,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潜藏的各种风险。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法官以案释法,提醒您追星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遭受侵害。
  找“黄牛”代购,当心欺诈风险
  小金是某男团歌迷网站的管理人。因投资失败,小金动起了歪心思。他通过歌迷网站发布消息,称可以代买男团组合在上海、北京的演唱会门票及纪念产品,要求有意购买的歌迷向其指定账户汇款。在此期间,有多名网民向小金指定的账户汇款。在收到网民的汇款后,小金并没有对购票者的汇款情况进行财务记账,也没有对购票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确定并记载,反而挪用其中的数十万元购票款用于个人投资。后经多名被害人报案,小金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后检察机关指控小金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官方渠道或者正规平台购票,购票过程中核实票务信息,避免向陌生人转账付款,同时要妥善保护个人信息。
  购买纪念品,小心假冒风险
  小天去看偶像的演唱会,在演出接近尾声时,场馆内出现多名身穿工作服及携带工作证的人员,向观众兜售音像制品,该音像制品外观为演唱会的宣传海报,并有明星的照片及签名。兜售人员还称音像制品内容为本次演唱会的现场录像,均为限量版光盘。因兜售者身着演唱会统一工作服装并持有主办单位工作证件,安保人员也没有阻拦,小天出于对主办单位及安保单位的信任,以现金方式购买了5张该音像制品,花费1000元。散场时,有购买了音像制品的观众发现该音像制品并非如售卖时所称的演唱会现场录像,有的甚至没有内容。小天返回场内时,销售人员均已经离开;小天及其他消费者向在场安保人员进行询问,安保人员皆声称不知情。因此,小天以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为由,将主办单位和安保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主办单位返还其所购买的演唱会门票2400元,主办单位和安保单位共同赔偿因购买假冒伪劣光盘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3.1元、交通费200元并公开道歉。
  由于小天提交的售卖人员的照片、光盘等无法直接证明其系在本次演唱会现场购买的该光盘,也无法直接证明售卖人员当时如何向小天宣传该光盘。即使通过各项证据相佐证可以推定小天在演唱会现场购买到了非本次演唱会现场录像的视频,其财产受到损害,但该损害系由第三人行为介入而形成,系由小天与该第三人的合同交易行为造成,并非是第三人直接对小天实施了侵权行为。现场安保单位通过与主办单位的合同关系在现场提供安保服务,现场观众与主办单位形成合同关系,与现场安保单位并无直接法律关系,以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为由要求现场安保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小天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天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购买演唱会纪念品,要保留好纪念品实物、交易凭证和支付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文中公司、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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