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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问:

  我现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怀孕3个月,合同还有2个月到期,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答:

  根据您的陈述,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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