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上周在商场看到销售人员推荐一款榨汁机,看到用样品机示范榨汁效果很不错就买了,回家后发现用同样的操作根本做不到样品机示范的那么好。我向商场申请退货,他们称是我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请问我能要求退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因此,如果你确实能够证明购买的榨汁机与样品质量不符,商场应当给予修理、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