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小区的车库被房产公司以每个8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购买者有的是本小区的业主,有的却是小区外的人员。请问,此行为是否合法?
答:
房产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是否合法的问题。房产公司出售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房产公司的行为合法。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又可以分两种情况,1、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并且业主交付了相应的公摊款项,那么房产公司就无权出售。2、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车库的建盖资金前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以后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房产公司有权出售。
另一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是否合法。该类车位、车库不符合规划要求,一般都是挤占了业主的公共空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房产公司无权出售。
关于购买车库主体资格问题,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等都必须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而且由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因此房产公司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无购买能力或不需要购买而擅自将多余的车位对外出售。房产公司向外出售应该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否则行为违法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