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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约定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合同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9]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杨永红
  问:
  2012年8月,我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并向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单位工作了,请问,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答: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和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你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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