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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0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张朦
  问:我和我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一直在尽职尽责的上班,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后公司想和我续签合同,但是因为公司没有涨工资我也就没有续签。最终,我和公司之间终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公司应当给我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不给我,他们这样的做法对么?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的合同期满时,公司已经明确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但是您未同意,属于您主动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您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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