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婚前我在单位承租了一套单元房,婚后我与妻子共同居住,并购买了该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们离婚,她要求认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该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答:你好,虽然该房屋是你婚前承租,但是在你婚后购买的,如果你不能证明该房屋是你自己用非共同财产购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