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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发布出租房屋及电动车消防安全须知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0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出租房屋及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京消防发布出租房屋及电动车消防安全。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须知:

  出租房屋不应使用彩钢板做围护结构,且房屋内应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

  出租房屋内不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

  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内不应堆放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物品。

  出租房屋内不应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

  出租房屋应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处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出租房屋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派专人24小时进行管理,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每日定时巡查检查,配备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电动车消防安全须知

  电动车不应在建筑物内(居民住宅的居室除外)停放、充电,不提倡在居民住宅的居室内停放、充电。

  电动车应安全规范充电,充电时远离安全出口和可燃杂物,不应长时间充电,充电时有人看护。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室外集中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加装集中充电装置,应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禁停标识,对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消费者应购买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车,不应私自组装、改装电动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电动车,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和电瓶。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