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多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案件。检察官提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青年小王一次偶然的机会,在节目中看到有不法分子冒充警察,脑洞大开的小王觅得“商机”,纠集小杨和小康带上网上买的警官证、手铐、甩棍和警察制服,走上“创业”之路。
一日,三人在某SPA养生足道会馆店内,小康要求做特殊服务,被店员告知没有后,小王、小杨随后进入店内,给小康上了手铐,之后二人以保健项目不正规、警察严打为幌子,要求店员缴纳罚款,并电话联络足疗店老板令其微信支付,成功骗取“罚款”3000元。之后三人故技重施,连续作案多起。现三人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示】如何辨别真假警察?
首先,警用标志齐全。警察制服上必须有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缺一不可。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警号为六位阿拉伯数字;胸徽有省份字样,如“山东”。另外,除特殊情况,警察出警应携带《人民警察证》。
其次,遵循办案程序。真假警察最关键的区别在于执行警察职务的方式方法。真正的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总是首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会将人带到公安局或派出所等进行处理,罚款应是在规定期限内到银行等指定场所缴纳,并依法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应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