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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合同公证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一楠

  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生效的活动。

  办理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合同公证能够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有效防止利用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合同公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合同所涉及内容须经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和设定抵押、质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集体组织,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国有企业,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合同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或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

  四、涉及财产转让的,应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如转让专利技术的,转让方应提供专利证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应提供股权证明;转让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涉及财产抵押、质押的,抵押人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或有权设立抵押、质押的证明;

  六、涉及担保的合同,还应提供担保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合同草稿以及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作者单位:北京市公证协会)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