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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辣滚烫》中的法律问题: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转账是否为赠与需根据双方约定判断

本站发表时间:[2024-03-2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冯瑜静
  随着电影《热辣滚烫》热映,“拳击”这项运动也引发热议。那么,这部电影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呢?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为大家解读。
  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转账可认定为赠与?不一定! 
  电影中贾玲饰演的乐莹为了让雷佳音饰演的昊坤参加拳击比赛,决定给拳击馆原定参加比赛的销冠教练天福“行贿”5000元。天福立马表示同意,但是要求乐莹将5000元分成三个1314元和两个520元进行转账,剩下的18元微信转给他,称自己在新闻上看到过,“1314”,“520”这样代表爱意的特殊数字转账算赠与行为,而整数转账算借款。乐莹说:“你真有经验”,天福说:“吃过这上面的亏。”
  法官解读: 
  对于转账性质的认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判断。在双方对真实意思表示产生分歧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关系、交易前后的书面对话(如微信、短信)内容、交易过程的特点等进行综合判断。例如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特定节日或纪念日发生的1314元、520元等具有谐音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转账,往往具有赠与的性质。但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如急需要用钱或者请求帮忙之类的表述,则有可能属于借款。
  综上所述,转账性质的认定,关键还是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1314”“520”等特殊数字仅是判断意思表示的一个因素,在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还是会以真实意思表示来判断转账的性质。
  观影后想办卡健身?这些要点要牢记!
  观剧有疑:虽然电影中乐莹最终决定继续学习拳击,但是我们在看剧的时候也心存疑惑。乐莹最初是为了昊坤办卡的,那么昊坤辞职了,乐莹能否要求退卡呢?
  法官解读:
  “退卡”即解除预付费健身服务合同。实践中,很多健身房中所签订的会员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合同中会有类似“会员一律不得退卡”的约定。但由于预付费健身服务合同有着较强的人身属性,合同的履行强调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强迫他人健身并不可能,所以此类合同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另外,“会员一律不得退卡”的格式条款明显不合理的免除了自身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所以即便合同中有类似“会员一律不得退卡的约定”,消费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若消费者由于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退卡”,可能也需要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盲目参加拳击比赛“高端局”?不可取!
  观剧有疑:电影中贾玲饰演的乐莹与专业拳击手进行比赛,被打到鼻青脸肿甚至吐血,那么在拳击比赛中,如果致人轻伤,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解读:拳击比赛这项活动本身即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这种风险对于参加比赛的拳击选手来说是明知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就规定了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自甘风险原则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 
  那么参加拳击比赛就可以不顾后果的伤害对手了吗,显然不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还规定了:“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里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何认定呢?通常,在竞技体育中,是否违反竞技规则可能作为判断加害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参考依据之一,若行为人的行为严重违反竞技规则,可能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在遵守竞技规则情况下造成的其他参加者人身损害,可适用自甘风险免除责任。电影中与乐莹比赛的对手并没有严重违反竞技规则,即便造成乐莹轻伤,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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