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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老 “清官”就须断断家务事

本站发表时间:[2018-10-1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徐小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最好的普法方式。要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真正落地生根,让尊老、爱老、养老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有赖于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形成制度合力。

  日前,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以涉嫌遗弃罪公开审理了5名子女因未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在家中去世的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综合考虑该案的具体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影响等,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儿子张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女儿张某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他3个女儿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在司法实践中,不赡养老人被入刑的情况少之又少,这种案件即使进入司法程序,一般也都是民事案件,司法机关只是判令子女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很少追究未尽赡养义务子女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此次“老人孤死子女被判刑”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网友们大都认为5名子女被判刑“一点不冤枉”“罪有应得”。

  人都有老的时候,老人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让处于弱势地位的老人陷入孤苦无助的局面,不断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当道德调整显示出它的无能为力的时候,法律就不能缺位。平武县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判决未尽法定赡养义务的5个子女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也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遗弃老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具有指引、教育、预测的功能,相信通过此案,一定能够唤醒一些人对赡养老人漠然的心,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将子女不孝的事情公之于众,宁愿委曲自己也不愿向有关部门求助;有的部门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只是更多地做劝和说和工作,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适用法律不严的问题。这样导致最终的后果是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人们的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最好的普法方式。要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真正落地生根,让尊老、爱老、养老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有赖于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形成制度合力。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更是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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