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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历史不容亵渎 “精日”分子人人喊打

本站发表时间:[2018-10-1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曹明

   近日,在连云港赣榆闹市中,一群男子身着日军制服,一手提军刀、步枪,一手举着牌子,嘻嘻哈哈地走在闹市巡游,做广告宣传。经网民拍成视频转发后,引起广大网友关注。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据悉,十多名身着日军制服的男子实为某影视公司职员,此行为是为拍摄某微视频而进行的巡游营销推广活动。目前,该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仲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精日分子的精心策划和充满铜臭味的商业广告诱惑下,一群身着日军制服的某公司影视演员公然在赣榆革命老区巡游宣传、嬉笑打闹,殊不知,此举已涉嫌违法,不仅是对革命老区的不尊重,更是对抗战历史的亵渎,对抗日烈士的亵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赣榆是革命老区,且辖区内的“抗日山”是全国唯一以“抗日”命名的山。山上有占地600余亩的大型抗战烈士陵园,被评为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3A级旅游景区,是一块为党和国家提供宝贵精神财富的宝地,更是弘扬革命精神、缅怀抗日先烈的精神圣地。

  近年来,精日分子的嚣张劣迹频现网络,除本次事件外,之前媒体曝光的一些国人穿着日本侵华军服,分别在上海四行仓库、南京抗战遗址前拍照,婚礼车队用鬼子车开道,以及微博号罗永浩、洁洁良的侮辱性言语等等,精日分子无处不在。他们拿着民族伤痕开玩笑,挑战民族底线,严重伤害着国人感情,侵蚀青少年思想,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打击了精日分子嚣张气焰,规范其行为,用法律的高压和威严震慑精日分子。

  彻底整治嚣张的精日分子,必须双管齐下!除了法律的严惩,更要加强对精日分子的思想价值观引导,扶正其扭曲的世界观,使其意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自觉抵制、反对精日行为,以身作则,弘扬正能量。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让爱党爱国、崇尚英雄成为一种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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