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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患实为人祸 治人还需善法

本站发表时间:[2018-09-2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冷

  据媒体报道,辽宁一男子因曾被狗咬伤,而在小区草坪上投放浸泡过鼠药的鸡肝,导致该小区五名居民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近日,该男子被法院认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网友认为“过重”,以为该男子的行为并未引发严重后果,仅造成了宠物狗的死亡而已。事实上,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即并不需要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只需要达到一定的危险程度即可认定为此罪。该男子在小区草坪上投放毒鸡肝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对不特定人群造成了危险。假如有人因此不慎身亡,那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面对该男子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投毒复仇不可取,但其背后存在的“狗患”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期,恶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被狗咬伤后,一部分人从受害者变为怕狗甚或恨狗者,他们与爱狗人士形成对立,由此引发出各种人际纠纷和邻里矛盾。

  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首先,应明确治理狗患须通过规范人类行为来实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养狗的规定寥寥,然而随着养犬数量的激增,由此引发的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等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我国对于宠物伤人事件的评判明显“温柔”,狗伤人后,通过民事赔偿便可解决。然而在国外,看狗不严导致严重后果者,狗主人可能会“替狗坐牢”,并赔偿巨额罚金。为了加强宠物饲养管理,我国亟待一部全国性法律规范来细化宠物饲养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次,执法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条例,对违法养犬人进行查处,街道、小区物业应积极开展对公众饲养宠物的安全教育,主动宣传有关管理法规,传授科学养狗知识。

  最后,在养犬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能否尽心照顾,不要图一时新鲜,必须谨记:爱它,就不要伤害它,更不要让它伤害别人。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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