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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都应规范号牌严格管理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13]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庞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11月24日,湖北襄阳一货车追尾罐车致天然气微量泄漏,襄阳消防支队出警途经襄阳北高速收费站时被拦下。根据官方发布,收费员见本为货车的消防车办理了客车ETC,所以追问是货车还是客车。但是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下发文件《关于明确军车ETC操作规范的通知》规定:凡配发了电子行车执照或军队专用电子标签(OBU)的即可认定为军车。军车ETC不区分客货车,均可通行ETC车道。因此,在询问情况时延缓了消防车通行。

  虽然这次消防车只是被盘问了一下,并没有因为缴费问题耽搁过长时间,但是应急救援可谓分秒必争。此外,之前因为缴费问题,导致特种车辆在收费站纠缠不清的事件不止一次发生过。

  具体到消防车,我国消防官兵已正式退出现役,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而更换专用车辆号牌,也是跨军地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同时,应急救援车辆悬挂专用号牌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

  明确规定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当然可以避免此前那种在收费站受阻的事件发生。不过现在高速路都是由企业经营管理,所以接下来还需要协调沟通,搞好衔接配合,同时做好收费员的培训工作,别让人的因素干扰了制度的落实。

  从最新的《通知》来看,消防车还按照功能进行了细化,这也有利于规范化的管理。比如说“消防宣传车”虽然不可或缺,但显然和应急救援车不同,就不应该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而是应该和其他的普通公务车一样对待。

  除了免收通行费、优先通行等问题,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也有利于群众的监督,以免极个别的工作人员开着特种车辆去干公务以外的事情。其实,不仅仅是消防车,各类应急车辆都应该比照消防车,明确规定、规范管理。

  例如,救护车和收费站纠缠不清以至于耽搁病人病情的事件发生过不止一起。一方面,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救护车不在免费通行之列;另一方面,一些救护车也远远算不上“公益性质”,而是从病人那里收取不菲的费用。

  据报道,如今有的收费站规定救护车上有危重病人时可以免费,而车上病人是否危急,全凭收费员“肉眼识别”。消防车救火是免费的,救护车救人是收费的,所以高速路对救护车收费也合情合理。只是接下来,也应该和消防车一样明确规则,别再因为一点儿费用就扯皮,耽搁救命、救急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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