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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方帅

  人民法院必须牢记“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大局下行动,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用真情实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领域,是稳定社会预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必须牢记“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大局下行动,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用真情实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审慎把握处理产权与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以发展的眼光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尽量减少办案活动给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完善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完善技术咨询专家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融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人员转化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快速维权、运用转化,实现多赢效果。

  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投融资环境持续优化。健全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加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降低信贷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的信心,促进和保障国家信贷政策的顺利实施。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广运用“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严格审查高利借贷案件,切实加大对虚假诉讼、高利转贷的惩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加大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和信用惩戒机制,严惩拒执违法犯罪,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难查、难变现等执行难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深入开展涉特定主体执行清积专项行动,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同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完善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导向,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健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提升破产审判透明度和公信力,帮助和支持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卸下包袱、重返市场。运用清算手段出清产能落后、不适应市场的民营企业,及时释放生产要素,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简易审、破产财产处置和破产费用保障等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工作。

  促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认真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法审理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案件,以及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案件,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防止因执行错误损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妥善处理好涉民营企业的行政协议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守信践诺,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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