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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标注服务不能任性随意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史洪举

  贵州一市民在拨打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时,发现号码在手机上被标记为诈骗电话。广西公安厅的一个号码,就在一款名为“触宝电话”的手机APP中显示为“诈骗钓鱼”,而在“搜狗号码通”的手机APP中直接显示为“诈骗”。

  对相应号码作出广告、骚扰、诈骗、快递等标记,既方便了用户接听,也能有效避免接听者遭遇网络电信诈骗。但胡乱标记,甚至污名化标记行为无疑既侵犯了他人权益,也让公共服务电话难以发挥正常作用,理当引起重视。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荣誉权。自然人还享有个人信息权,他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同时,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由上可知,对随意标记电话号码的行为,受害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监管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络服务平台将其归咎于标注者的个人行为,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网络服务提供者本就负有审核、监管等主体责任,这是网络安全法克以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服务平台理当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慎重将电话号码标记为“诈骗”“骚扰”等负面标签。同时不妨与公共服务部门沟通联系,主动收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的办公电话并作相应标记且加以“锁定”,禁止他人随意更改标记。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