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大力推行“三项制度”,特别是要吃透《意见》的精神,解读好“三项制度”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因为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怎么样、效果如何,也能够直接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水平。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程序、简单粗暴、执法依据证据不全等问题突出,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就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可以说为今后全国各地推动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比如,《意见》提出了“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了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了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及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等。此外,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这都为行政执法树立了坐标并且划定了红线。
其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走向更加规范和精细,让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效果更加科学和法治。过去,一些行政执法,给公众感觉主要存在着两大问题:一个是“粗糙”。比如,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喜欢搞“大呼隆”,众多执法部门聚在一起,轰轰烈烈走过场;另一个是效果差,一些行政执法后,公众不满意、媒体不满意,有的甚至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暴露出行政执法的能力素养欠缺。
笔者希望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大力推行“三项制度”,特别是要吃透《意见》的精神,解读好“三项制度”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让每一次行政执法都更加规范、更加精细,并且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考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