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为实现妇女平等择业、就业、参予社会发展、实现自身社会价值,扫除了隐形障碍,使对妇女的“隐形歧视”无以遁形,是一次对公平实现妇女权益的大提速。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月22日新浪网)。
从目前看,妇女求职情况总体上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观。但在一些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中,依然存在着暗设门槛的情况,这使得妇女本来可以胜任的岗位凭添了诸多非劳动性考量因素,因此,很多妇女在求职是都面临着性别方面的隐形歧视。
对于这些隐形歧视,在招聘简章中虽然没有字义或词义的明显表述,但招聘方却可以在初检简历时随意涮下,使她们没有了复试的机会。而即使侥幸得到了复试的机会,也会因为招聘方面试时的设限而被涮下,如妇女是否已经妊娠等无厘头问题,可以说,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招聘方的手里。
妇女求职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现实的公平状态。社会发展进步,离不开妇女的全方位参予,在一个无歧视的环境中,每名妇女都应当得到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而社会对每名妇女提供的机会公平,则是一个广普的现实基础,如果没有了这样的环境基础,实现妇女的社会价值,就会沦为空泛的口号。
而很长时间以来,妇女在求职就业中被隐形歧视的现象,一直都是一种顽固的现实存在,甚至趋向于一种泛滥的社会问题。其中的重要原因,既在于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也在于妇女在求职遭歧视后投诉路径不够通畅,使她们遭歧视后,只能吃哑巴亏;而除这两点之后,最重要的原因更在于对那些隐形歧视妇女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机构的罚则无力。
而这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其中列明了诸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多项以往的隐形歧视内容。
首先,将这些禁令清单的明确化,使一些习惯于对妇女施以隐形歧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机构的“隐形”手段变成了无以遁形的曝光状态,使这些顽固的隐形歧视,失去了存在的社会环境。
其次,《通知》还并明确提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而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妇女在求职遭歧视后投诉路径不够通畅的现实问题。
第三,《通知》还阐明,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同时,可以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这就解决了以往罚则无力的问题。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为实现妇女平等择业、就业、参予社会发展、实现自身社会价值,扫除了隐形障碍,使对妇女的“隐形歧视”无以遁形,是一次对公平实现妇女权益的大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