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网上热议的“996”工作方式,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休息权的关注。4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休息权”应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
休息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得到执行与落实。没有休息权,就没有健康权、身体权和生命权,这是一种互为因果的逻辑关系。“休息权”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这一逻辑关系才会更加完整。同时,有了法律层面的要求,一方面可以形成更大的社会共识与群体基础,有更为广泛的舆论导向与价值引领,最终形成强大的社会自觉性,不断提高社会监督的效力;另一方面,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对于权利的保护与义务的约束,可以形成双向促进效应。劳动者可用法律为武器更好保护自己,而用工单位也会因为侵犯权利而付出代价。最终,法律兜底和法治支撑下的休息权,最终才会成为一种企业文化,一种社会风尚。
(四川省营山县 唐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