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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再审判决:对证据争议应作实质分析

本站发表时间:[2019-06-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钟明亮

  家事再审判决书对证据争议实质分析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中存在分析方法不够重视、分析力度不够深入、论证逻辑不够清晰、心证过程不够明确等问题。对家事纠纷再审判决书作实质分析要做到严格规范文书论证逻辑、明确归纳证据争议焦点、实质运用证据分析方法、灵活掌握通俗分析技巧。

  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强化释法说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围绕证据审查判断并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

  家事再审判决书对证据争议实质分析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源于证据争议。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可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多数与证据争议密切相关。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些证据争议有待法院明确回应并公正裁决。

  其次,对证据争议实质分析有助提升再审价值。再审程序的基本功能“是对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司法救济,以补救程序形式漏洞、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目的与证据分析方法相辅相成。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目的需要实质的证据分析方法来体现,再审判决书对证据争议实质分析也要紧紧围绕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目的来展开。

  第三,家事纠纷再审判决书中的证据争议需要实质分析。“一份裁判文书说理是否充分与其说理背后负担的功能目标相关联”、“当一份裁判文书说理所要追求的不仅仅是定分止争还要求案结事了的时候,其说理充分的标准就相应拔高。”再审程序以实现公平正义、“纠错”为功能目标,不能因家事纠纷这一整体概念而忽视了其存在的具体审理程序,不能用一审、二审程序的功能目标来替代再审程序的功能目标,不能因家事纠纷在部分程序中的判决书简化了证据分析方法而简化再审程序中的证据分析方法。

  实践中,家事再审判决书对证据争议主要有证据规则分析法、佐证分析法、证据数量比较法、“答非所问”、经验法则分析法、佐证+家庭伦理观(风俗习惯)推论、佐证+证据规则分析法、佐证+家庭伦理观(风俗习惯)推论+证据规则分析法等八种分析方法。分析方法虽多,但从实践看,存在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证据分析不够重视。有的家事纠纷虽然存在证据争议,但再审判决书未作分析;有的表面上进行了证据分析,但实质是以存在争议的证据本身为基点,分析论证该争议证据其他方面是否符合采信条件。

  分析力度不够深入。要么只引用“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不予采信”、“无关联性,不予采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等格式化用语;要么仅用一种方法分析证据争议;要么提出了认证理由但未进一步论证。

  论证逻辑不够清晰。有的判决书虽然分析了证据争议,但未归纳证据争议焦点,以致证据分析逻辑不清,缺乏针对性。从论证顺序来看:有按举证(再审中提交的证据)、质证、认证依次成段分析;有按归纳证据争议焦点、认证依次成段分析(一审或二审已质证,故再审未质证,直接归纳争议焦点);有直接在认证时分析证据争议(未归纳证据争议焦点,直接回应一审或二审陈述过的证据争议)。论证顺序不统一。

  心证过程不够明确。多数家事再审判决书在对证据争议进行分析时直接用证据规则条款或原理作出采信与否的结论,未用通俗易懂的方法解释证据争议焦点与证据规则条款即小前提与大前提是怎样联系起来的、证据规则所体现的证据原理和价值是什么、优势证据标准是怎样认定等心证过程。

  那么,何谓实质分析?笔者认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严格规范文书论证逻辑。证据分析透彻的前提是确保文书论证逻辑顺畅,即严格按照举证、质证、认证的逻辑顺序分析证据争议。家事再审判决书应当明确举证、质证、认证各要素,并严格按举证、质证、认证的前后顺序安排文书内容。具体而言,论证逻辑顺序为:再审当事人基本信息→再审请求→一审或二审审理情况→举证(包括一审或二审举证情况和再审中的新证据)→质证→认证(包括对启动再审程序的争议证据认证和对存在争议的再审新证据认证)→其他再审判决书构成内容。

  二是明确归纳证据争议焦点。根据实践情况,可以将家事再审判决书中的证据争议焦点按证据“三性”、证明标准、证明力、新证据认定、证据形式要件、举证责任、调取证据必要性等类型分类;也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种类进行分类。家事再审判决书在归纳证据争议焦点时宜严格按上述两种分类标准分别就不同的证据争议类型采用恰当的证据分析方法。类型化归纳证据争议焦点,每种类型的证据争议焦点单独成段作为认证目标,这样才使证据分析目标明确、逻辑清晰。

  三是实质运用证据分析方法。归纳了证据争议焦点,就要围绕证据争议焦点实质分析。实质分析须重视两点:第一,重视对证据争议综合分析。围绕某类型证据争议焦点,运用佐证法、证据规则、家庭伦理观(风俗习惯)、经验法则等多种分析方法并比较每种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是否同一,同一则说明分析效果增强,不同一则说明证据争议依然存在。第二,重视对证据争议深入分析。深入分析以综合分析为前提,是对综合分析的精细化论证。综合分析更重视分析方法数量上的聚集效果,而深入分析更重视各分析方法的内部完善。一方面,各分析方法要论证严实,切忌“蜻蜓点水”。例如:用证据规则分析法既要说明具体证据规则条款,也要说明证据规则原理。另一方面,对不同的证据争议焦点所采证据分析方法要有所侧重,切忌“千篇一律”。

  四是灵活掌握通俗分析技巧。通俗分析是指:证据规则引用通俗易懂、解释到位,论证时法律用语与通俗用语融会贯通,证据分析方法灵活多样,在坚持传统证据分析方法的前提下巧妙引入家庭伦理观(风俗习惯)推论分析法、经验法则分析法等体现家事纠纷特点的证据分析方法,从而通过家事纠纷中的证据争议分析传达情理法有机统一的裁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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