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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电商平台“二选一”需法律亮剑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吴学安

  刚刚过去的“6·18”购物节,各大电商平台都亮出了不俗的成绩单。但在这背后,电商平台之间的“二选一”大战再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商家被卷入这场“非公平竞争游戏”中,被迫“选边站队”。专家指出,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部分电商平台越来越沉迷于这样的“竞争游戏”,尤其是在“双11”“6·18”等促销节期间,总有一些大型电商平台被爆出强令商家选择只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

  尽管从表面上看,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主要针对竞争平台构筑了一道竞争壁垒,受损的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电商平台。而实际上,被迫妥协的商家、身处其中的消费者的利益都将被影响。一方面,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等同于销售渠道,自然是越多越好,“二选一”直接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影响到商家的收入;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商平台的优势在于选择丰富、价格优惠、便于比较,“二选一”意味着购物可以比较和选择空间变小,消费者所能得到的让利优惠也会大为缩水。

  电商平台要发展,须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一方面,明确禁止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另一方面,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通过电商平台这个“闸门”,遏制“二选一”对实体经济的危害蔓延。在社会呼吁、推动电商平台不忘初衷,形成平台、商家、消费者多赢局面的同时,监管部门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为电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宽松而规范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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