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村治理要善用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坚持村民自治深化矛盾化解。
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治理,需要用法治思维来引领,既要以法治思维看待“富人”“能人”“新乡绅”治村现象,用法治方式解决乡村治理乱象,更应构建“法治—遵守”模式来引导乡村治理。
加强乡村治理要善用法治思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实施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治理,需要用法治思维来引领,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各级干部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村的重要性,在处理乡村治理问题的时候要有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法律至上,善用法律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要在日常工作中遵法守纪,转变“官本位”思想,杜绝“特权”思想,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做到用“法治”来推进乡村治理。
加强乡村治理要提高法治意识。要以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法治意识来引领乡村治理。各级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和基层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仰,要对法律心有敬畏,唯有心有敬畏,才能将法律法规的原则警醒时时放在心里,避免自己的言行举止越过法纪的红线,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信念和自觉实践。
加强乡村治理要坚持依法办事。以提高依法办事水平来引领乡村治理。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推进乡村治理,就是要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作为着力点,不断增强基层组织依法办事的能力。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观念,落实好宪法法律规定。一方面,要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治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另一方面,要保一方平安、增民生福祉,支持、保障村居自治和公民正确行使合法权利、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科学合理配置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使依法办事成为乡村治理的主旋律。
加强乡村治理要坚持村民自治。马克思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政治参与是农民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有效的乡村治理,一是要通过直面矛盾来解决矛盾,“维稳不能回避矛盾”。二是正视资源消解自治的困局,推动整个村民自治的发展。三是保障村民村务治理权利。既要确保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平等地位,更要建立程序规范、环节完整的协商机制,以制度化的协商机制来保障村民的村务治理权利,使最终的决策符合实际、顺应民意。
加强乡村治理要深化矛盾化解。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强化普法教育,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科学引导村民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在完善行政职能的基础上,创新矛盾处理模式,建立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充分整合市场、社会以及其他主体力量的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农村各领域的矛盾监测体系,构建涵盖矛盾风险产生、发展全过程的矛盾排查机制、现场调解机制、利益受损者救济救助机制,形成多方位、广领域、全过程、良性运行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