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今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辛晓梅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这只是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的一部分。这起系列腐败案件牵出了该区交通运输局前后5任局长,他们“前腐后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有了“前车之鉴”,后来者本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然而对少数官员而言,非但不从“前车之鉴”中汲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造成“交叉感染”。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前腐后继”的轨迹来看,主要是所在部门或系统权力大、涉及项目广、资金投入大,工作中多个环节隐藏着寻租空间。虽然不乏相关制度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制度规定往往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约束作用。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们“前腐后继”,主观上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有关,其根本在于理想信念动摇、贪念利欲膨胀,同时,也因为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上级部门选人用人不当、管党治党不严,选拔任用干部机制上存在缺陷,无形中助长了腐败分子的“胆识”,滋生了“前腐后继”的土壤,导致涉案人员一步步坠入深渊。
斩断“前腐后继”的链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对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对腐败问题一旦发现,就要一追到底,深挖根源、铲除土壤,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坚决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用法律、制度把好用人关口,切实形成防腐屏障,选拔任用干部注重品德考察,加强“政治体检”,防止“带病提拔”。
党员领导干部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切不可心存侥幸,更不能肆意妄为,要自觉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思想“总开关”,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