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这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新修订的法官法第二章规定了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在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了法官“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新内容。由此可见,通过庭审,以案释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已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成为法官的一项法定义务。因此,应当引起全国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贯彻执行。
认真选准选好案件。旁听庭审是普法学法用法最直观的形式。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次听审就是一堂法治课,有助于法治教育和宣传,传达其中的法律理由和法律推理、法律方法,从而帮助旁听人员理解法律、接受法治理念;不仅理解法律条文,而且理解法律精神,不仅理解实体维度的司法公正,而且理解程序维度的司法公正。因此,要突出案件的典型性,以增强通过庭审以案释法的针对性、贴近性,确保实效。遴选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观看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可推荐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听审。
认真做好做足庭前准备和功课。通过庭审以案释法,需要法官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办案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细致法律解析,阐明法理和情理,增进旁听公众对裁判的认同。因此,要做好庭审以案释法工作,不仅要具有深厚的司法业务素质能力,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还要具有娴熟的沟通技巧和良好的口才。在庭审中,必须准确运用法言法语,以体现司法的严谨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语言规范是释法说理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规范的语言才能保证意思表达的准确性。
做好听审的向后延伸工作。及时召开旁听庭审后的座谈会,听取参加听审人员对庭审的意见建议,以利法院进一步改进庭审工作和庭审效率;收集对庭审中相关法律的疑虑、疑问,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按照《意见》要求,要结合实际,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因此,要主动深入机关、国有大型企业和农村乡镇,巡回办案,就地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