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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有待完善规范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廖长春 丁鑫

  律师调查令是由法院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依当事人的申请,授权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查涉案当事人银行账号、档案材料等与案件相关信息的一种令状。

  在我国诉讼程序中,并没有律师调查令的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案多人少压力,及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所做的司法实践。我们在肯定律师调查令的同时,发现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律师调查令制度处于试行阶段,律师持令调查的权限、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履行何种义务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二是操作流程不规范,没有统一的律师调查令样式,对调查令的有效期也没有形成统一规定;三是申请调查事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对于是否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等情形判定困难;四是律师调查令目前尚未被广泛了解和知悉,部分基层单位或组织仍认为必须法院工作人员到场查询,对律师持令调查不予协助。

  因此,笔者提出建议:一是在法律层面对该制度进行规范,明确调查令的性质和相应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确立实施规则;二是对具体操作流程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探索建立统一的调查令样式,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规范化建设;三是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扩大调查令社会知悉度,推进律师调查令有效施行;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网”、座谈会、法治讲座、联席会等方式对法院“律师调查令”的作用、效力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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