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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制度自信 强化治理效能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施新州

  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能够激发广大法院干警克服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的勇气和力量,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稳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了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系统地回答了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问题。在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和世界发展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节点,《决定》对我们坚定“四个自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有深厚的政治情感基础。政治情感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是对特定政治制度及其体制机制、政治主体及其活动和政治理想、政治理论等方面的情感体验和感受。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认同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列宁曾指出:“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广泛政治认同基础上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是社会历史演进的产物,是符合社会政治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就曾指出,经过历史选择,“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这就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特质、文化特质和政治特质。

  任何一种社会政治制度皆是其社会系统在历史进程中演化而成的,皆受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其内在逻辑。《决定》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行政体制、基本经济制度、先进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13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结构合理而且逻辑严谨的制度体系。它在价值取向、制度安排和实现路径上是内在统一的。首先,在价值取向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紧围绕其人民性展开,坚持以民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即将人民对幸福和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其次,在制度安排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围绕其人民性特质,构建了其在逻辑及其规范性要求,其自身是一个关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全息管理系统,具体涉及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监督制约等各方面事务及其管理制度;在其制度体系之下,党的领导制度和其他方面制度之间、各方面的制度自身皆具有符合其自身要求的逻辑关系。第三,在实现路径上,体现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即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统筹基础上实现整体推进,同时,各方面的制度也有其各自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其重点任务和具体部署,展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路径的稳定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中国之治作为一个成功样板已经在全球完美树立,当然这仅是从党的执政能力及其所取得的成就来说的。《决定》则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属性、基本特点及其具体要求等方面列举了它所具有的显著优势,从13个方面具体阐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在政治保障、基本价值取向、法治保障、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在根本上,我们的制度优势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统一性。首先,这种统一性要求在总体发展思路、总体布局、战略布局、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具体各层面的改革和发展上,坚持协调推进、统筹发展和辩证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复合式又相互依赖、协调统一的内生性治理结构。其制度理性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上的有机统一,并在持续改革进程中逐步实现制度的稳定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发展性。第三,就是居于长期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自身属性、特点和政治功能的特殊性。正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结构上的不断优化和功能上的不断增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不仅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且要不断增强其发展性和创新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牢靠而持久的制度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显著优势的重要政治保障。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让这一政治保障自身获取其稳定性进而促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持续发挥其显著优势的制度保障。《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这集中体现了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决策与执行关系的内在统一、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各部分自身治理功能之间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理性与形式理性的有机统一、政治性与法治性的内在统一,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艰难险阻面前,人的信仰信念信心是最重要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通过认真学习、切实贯彻《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我们就能够激发广大法院干警克服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的勇气和力量,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稳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而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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