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于政府提供的政务服务满意不满意,群众有权给出“好差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12月24日《法制日报》)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全面推进这项制度建设,彰显出推动政府政务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监督的决心。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政务服务是与人民群众、市场主体打交道的服务,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能否方便群众办事,能否缩短群众办事时间,能否释放政务服务红利、提高群众获得感等。各级政府在提供政务服务中,不断深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然而也要看到,仍有少数政府部门政务服务做得不到位,“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政务服务做得好不好,接受服务的群众和企业有着切身体验,最有发言权和评价权。让服务对象给服务人员打出“好差评”,是保障群众和企业话语权的需要,能够倒逼政府部门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由“难办”向“能办”且“办好”转变。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关键在于让其发挥效力。政府部门要畅通评价渠道,方便企业和群众现场评价、网上评价,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最关键的是要用好评价结果,真正让民意落地。而现实中,一些部门的意见箱被冷落,投诉热线长期成了“盲线”。针对存在的缺位,要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让政务服务更加精细化。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监督核实,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差评案例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必要时给予曝光,取信于公众,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