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公众而言,司法审判总带有神秘色彩,裁判的生成往往难以一睹其真面目。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社会对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有着极高的需要,因而法官要以高度的自觉、崇高的使命感,严格按照司法公开的相关要求将裁判摊在阳光下,自觉接受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推进司法公开是强化社会自理能力的必由途径。社会自理能力的提升,离不开人民群众普遍地知法、懂法、用法,而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佳路径是一个个案例。法官应当在依照法律、遵从事实的前提下,尽可能统一裁判规则,防止自由裁量的泛滥,使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司法案例中获得生动的、鲜活的、统一的法律知识与法治熏陶。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媒介。法官应当加强在裁判文书中说法释理的分量,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抗辩理由,不避重就轻、不模棱两可、不刻意回避地予以全面、客观、如实地回应;对法官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当进行充分、彻底地自我披露。通过心证公开,使裁判结果有更强的可预判性。以上网的裁判文书为媒介,使各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能真正理解法官作出某裁判或不做出某裁判的真实原因,并从裁判文书本身获取法治的养分。
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其二者相当于裁判结果的生产线,将法官及辅助人员的工作进展,可视化地展示在各方当事人面前。法官应当高度重视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的公开,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确保当事人平等、同步、便捷地获取案件的审理进度,充分保障并高效实现当事人的知情权,满足当事人对案件的掌控权。
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重要阵地。法官应当注重提升驾驭庭审的能力,以娴熟的法律技艺,引导、规范各方当事人正当、正确行使权利,并对争议焦点、事实理由、相关情况进行释明,赋予各方当事人利益诉求的充分的表达机会与被倾听的机会,使直播前的人民群众进入法官的思维黑箱,直面当事人间的纠纷漩涡,对法律的适用有更为直观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