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城市小区出现了许多专门用来回收废旧物品的回收箱。通过设置回收箱的方式对各种废旧物品进行回收原本既能方便城市居民处置废旧物品,又有利于变废为宝,用于慈善捐赠或资源再生,但从实际使用情况上看却存在着许多乱象。
其一,许多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的废旧物品回收箱,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应的公募资格;其二,即使具备公募资格,一些回收箱也没有严格依法规范地公布相关慈善公募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更为严重和恶劣的是,一些以“慈善公益、献爱心”名义收集废旧物品的回收箱,真实目的却是商业性的牟取私利。
以公益慈善名义实施废旧物品回收实属慈善公募行为,须满足许多前提条件,不仅须是合法的慈善组织,还须履行一系列相关法定程序。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也就是说,在“没有取得募捐资格”等情况下,以回收废旧物品方式进行慈善募捐,实际上是明显违法,并须依法追责的。
对于上述现实中存在的种种回收箱乱象,无疑需要坚决整治,不仅应将涉嫌非法募捐的回收箱限期撤走,还须进一步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包括骗捐在内的各种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废旧物品回收的公益与环保价值,充分善待和保护广大市民慈善公益的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