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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措施杜绝“没钱不给急救”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02]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斯涵涵

  伤者患者情势危急,可有的急救中心却要求先交费才提供急救服务。这种情况虽然不常见,但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媒体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这是对“没钱不给急救”错误做法的严正纠偏,彰显了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回归急救服务宗旨的应有之举。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的确存在少数人或者医闹霸占公共医疗资源、采用各种借口逃费的现象,甚至还有家属将病危老人抛弃在医院一走了之,不仅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程序,给医院造成财务损失,还人为制造医患矛盾,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为了避免恶意逃费现象,一些医院便将“先交钱再接人”作为急救的前置条件,但因标准模糊、监管乏力,久而久之偏离了急救服务的方向。

  规范急救服务,既要用法律条文禁止“没钱不给急救”,强化公共急救服务宗旨,彰显“生命高于一切”,也要采取配套措施,细化规则,堵住“治疗完毕不付钱”“医院钉子户”等逃费漏洞,通过建立诚信名单、完善医保扣缴等措施来纾解医院的压力,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强化监管,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杜绝“没钱不给急救”的冷漠现象,提升医生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业道德,凸显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普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完善法规细则,有效防范逃费风险,让急救服务成为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生命通道”,真正发挥其紧急救护生命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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