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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审判水平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蓉蓉

  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周强院长传递出人民法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强音——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

  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关键一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成立两年多来,知识产权法庭致力于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涉生物医药、无线通信、精密仪器、智能应用等科技含量高、创新速度快的各种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对科技创新、国际竞争、人民生活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短短两年间,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案件5121件,审结4220件,结案率82%。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14次,集中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次,包括典型案件91个、裁判规则86条。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及“全国共享机制”,已入库450余名技术调查官,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

  建成集信息化终端运用、同步圈画技术、AR技术等多项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上线我国首个专注于收录、整理、发布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的裁判规则库,分设“知己”“知彼”“信息交流平台”三个模块;疫情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应用“中国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在线审理案件,开展1000余次线上庭审;率先测试应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2020年底依托该平台试用集约送达模式以来,累计在193案中发起针对711人次的送达,总送达成功率97%,其中电子送达成功率74%,切实提高了送达效率。

  两年来,法庭创造了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诸多“第一”——在侵害“香兰素”技术秘密案中判赔1.59亿元,系我国法院生效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在“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中,作出最高人民法院首例惩罚性赔偿判决,以顶格5倍计赔3000万元;在华为公司诉康文森公司标准必要专利案中,创造性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并首次探索适用日罚金措施,直接促成当事人达成全球范围内的“一揽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我国家利益、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一系列成绩,让我们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的举措,让我们触碰到激励和保护创新带来千帆竞渡的时代脉搏,让我们体会到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民族自信,更让我们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安定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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