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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彰显司法温情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斯涵涵

  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因为没有离婚证书,想要证明离异,要出示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文书,很不方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专门推出《离婚证明书》,凡是通过该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8月16日,该院便向当事人发出了一份《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西乡塘区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是一本硬皮小册子,便于保管、携带。证明内容仅记载了当事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裁判文书生效时间、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这种通过提供证明从而说明婚姻状况的方式,极大地照顾了当事人,特别是被法院认定为有过错方的当事人的心理与情绪。

  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办理再婚、就业、购房、户籍迁移等事宜时,往往被要求提供离婚的裁判文书,不出示就无法说明婚姻状况,而裁判文书中包含大量个人隐私,办理上述事项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令当事人倍感烦恼。只记载必要信息的《离婚证明书》则很好地规避了这种风险,既遮蔽了“伤疤”,对当事人及其孩子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强有力的保护。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据介绍,《离婚证明书》具有与生效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同等的证明效力。小小的《离婚证明书》充分彰显了“便民利民、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与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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