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方评论

发挥人民法庭功能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林振通

  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最前沿,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必须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司法功能,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新时代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要强化裁判规则指引功能。通过个案审判强化裁判说理、典型案例示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发挥裁判规则规范引领社会行为的功能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规则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助推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受敬、违约担责”的法治氛围。

  二是要建立矛盾预警处置机制。人民法庭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及时解决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风险评估,制订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

  三是要大力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诉调衔接机制,注重构建多方联动参与调解工作格局,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行业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进一步传承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群众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缓解人民法庭办案压力。同时,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做好相关法律解答,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能力。

  四是要完善多元调解机制。内部挖潜,构建全程、全面、全员“三全”调解格局。要坚持全程调解,将调解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中;落实全面调解,积极运用调解、协商、和解手段化解各类争端;要实现全员调解,法庭审判人员深入社区、乡镇、街道、工厂、田间地头就地开展调解,必要时院庭领导亲自参与调解。外部联动,建立联动调解工作网络,注重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联合村(居)委会、司法所、综治办、公安派出所、驻庭调解室等部门及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共同联动,形成合力,一起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注重法治宣传方式,通过立案接待、开庭审理、巡回审判、信访化解、案件执行、司法公开及典型案例,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政策规定和道德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引导群众提升道德水平,增强法治理念,崇尚法律,尊重司法,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注重法治宣传效果,立足人民法庭的审判实践,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理顺情绪的过程,尽可能通过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努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