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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扫黑除恶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本站发表时间:[2026-09-14]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

  蒋熙辉

  扫黑除恶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国之大者”,既是“国家行动”也是“民心工程”。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总结运用好扫黑除恶斗争的成功经验,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彻底根除黑恶势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从政治维度看,扫黑除恶事关民心向背、事关长治久安,深化扫黑除恶必须清除黑恶毒瘤、净化政治生态、巩固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黑恶犯罪危害深、破坏大、影响广,只有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才能让国家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党的二十大以来,我们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党风政风持续净化,基层基础持续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平安中国已经成为一张亮丽的国家名片。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命案同比下降8.7%,均为本世纪以来最低。2025年,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为94.55%,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的高水平。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存量尚未完全清除,部分行业领域出现新的增量。黑恶势力趋向隐秘变形,犯罪形态不断演变发展,斗争手段急需迭代升级,社会治理亟待提质增效。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十五五”开局起步,经济发展面临产业升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等深刻变革,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新期待。深化扫黑除恶针对的是常态化治理难以快速解决的新型隐蔽黑恶犯罪和潜藏蛰伏的传统黑恶犯罪,要求将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彻底根除黑恶势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扫黑除恶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深化扫黑除恶应着眼以高水平安全和高效能治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阔视野中审视,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推进精准打击、确保深挖根治,推进精细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精确防范,实现常态长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深化扫黑除恶各方面全过程,善于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法治权威和治理效能,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依靠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固定证据、缉捕逃犯、清缴黑财、打伞破网,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治理,确保深化扫黑除恶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强化纪法协同,注重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重点督办黑恶和腐败交织案件,优先处置“保护伞”问题,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问题,防止“带病提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巩固执政基础、实现长期执政筑牢安全稳定的基石。

  从法治维度看,黑恶势力挑战法治权威、践踏法治尊严、扰乱法治秩序,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扫黑除恶,要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当前黑恶犯罪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演变。适应黑恶犯罪的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深化扫黑除恶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对黑恶犯罪的法治化治理。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严肃查处黑恶犯罪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严格认定依法处置黑产黑财,严密防范黑恶势力变异逃脱或重新滋生,依法适用胁从参与、自首坦白等从宽情节,明确区分经济纠纷与黑恶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杜绝简单化、扩大化办案;依法惩处黑恶违法犯罪,“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认定“黑”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准确认定“恶势力”即经常纠集、多次违法、欺压群众、扰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彰显法治权威与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总结扫黑除恶的成功实践和典型经验,在前期立法司法将实践经验纳入刑法修正案、反有组织犯罪法和立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注重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防范整治、举报奖励、依法惩处、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组织领导等机制和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等措施进行凝练提升,不断丰富完善扫黑除恶“工具单”“武器库”;坚持存量清除与增量遏制相结合,持续打击治理传统黑恶犯罪,研判应对新型黑恶犯罪,重点严厉打击通过“软暴力”“网络化”实施的黑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立足于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一手清存量、清积案,一手抓新案、快破案,两手抓、两手硬,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从经济维度看,黑恶势力谋取非法利益、侵犯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秩序,深化扫黑除恶必须坚持“打财断血”、净化发展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当前,黑恶势力呈现出以非法牟利为动力、以资本积累为支撑、以经济渗透为手段等特征,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包含三个核心要素: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经济实力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实践中,黑恶势力通常以强迫交易、垄断市场、非法放贷、敲诈勒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完成资本积累,形成“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活动闭环,逐步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迭代、从显性向隐性甚至“公司化”转型。黑恶犯罪,严重侵害合法经济主体财产权,严重破坏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型黑恶犯罪,正在从网下向网上迁徙,从单一犯罪向复合生态延伸,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渗透,呈现出跨境化、智能化、网络化、涉众化和“软暴力”等特征,表现为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劳务碰瓷、“软暴力”催收等犯罪。在治理理念上,充分认识“打财断血”是釜底抽薪之策,即通过依法采取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清缴黑恶犯罪所得及涉案财产,斩断“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链条,确保除恶务尽,防止死灰复燃;在治理重点上,深化对新型黑恶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规律特点的研究把握,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清除藏在写字楼里、躲进App后台的罪恶,进一步强化黑财清缴、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犯罪成本;在治理机制上,落实“一案三查”,同步推进打伞破网追财,即在严查黑恶犯罪事实的同时,严查背后包庇纵容的“保护伞”“关系网”,严查深挖资金流向和非法所得资产,彻底铲除黑恶犯罪滋生的经济土壤;在治理手段上,强化协同治理,办案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的财产状况,对涉案财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手段,同时强化金融监管、规范民间借贷、整顿行业乱象,全面遏制黑恶势力“打而又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从社会维度看,黑恶势力的本质是对社会的非法控制,深化扫黑除恶必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立足常态长效加强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黑恶犯罪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开采等方式,干扰生产经营、扰乱行业秩序,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通过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进而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破坏基层治理和党群干群关系;利用“关系网”“保护伞”逃避法律制裁、挑战法律权威,侵蚀法治根基,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黑有根,恶有源。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综合治理,边打边治边建,严厉打击突出黑恶犯罪,对症下药建立防范机制。要坚持聚焦重点开展专项治理,针对“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网络暴力等新型黑恶犯罪和潜藏蛰伏的传统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严厉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密切关注传统黑恶犯罪与网络犯罪的交织形态,深入核查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攻坚突破,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打防结合,突出打击重点,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建立健全黑恶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努力实现新型黑恶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传统黑恶犯罪得到重创严打、重点行业领域得到全面整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坚持科技赋能,适应AI换脸、声音克隆、深度伪造等犯罪手段升级,充分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深化扫黑除恶,实现对黑恶势力线索核查的高效便捷、打击整治的精准有力和系统治理的全面彻底,让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睡上“安稳觉”;坚持群防群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多方联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防范整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行业领域源头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营商环境更加公平有序、网络空间更加安全清朗、城乡更加安定祥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扫黑除恶,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扫黑除恶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深化扫黑除恶,必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把常态化整治与集中性攻坚统一起来,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作者为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副主任、副总编辑,研究员、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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