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家住西安城西枣园路附近的张先生和楼下一家网红餐厅起了争执。
张先生告诉记者:“放假期间这家网红餐厅生意特别好,我和家人吃饭时看到服务员拿手机拍大家吃饭的样子便出声制止,服务员说餐厅正在平台上直播,让我不要争吵。”
“餐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包括我在内多位食客吃饭的样子,我认为该餐厅侵害了我的肖像权。”张先生说。
记者昨日就此事联系了该餐厅,但该餐厅并未回应。记者随手打开了几个知名视频直播平台,很容易就搜索到一些商家的直播画面。从视频内容来看,有的餐厅为了店面宣传,直播食客吃相,引发网友围观;有的健身房为了宣传,直播一些女性顾客的形体动作,以吸引眼球。也有一些网红在景区等公共区域做直播,来来往往的游客也入了画面。无论短视频还是直播,很多人对“被上传”“被围观”完全不知情。
律师说法
未经同意进行直播构成侵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如果商家直播是为了扩大影响力,则具有营利目的,就侵犯了肖像权。即使商家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除非具有阻却违法事由,如新闻报道、公安机关“通缉令”等,否则也构成侵犯肖像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也可向消协、工商举报投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认为,酒店、餐厅偷拍偷录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商家和网红直播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营利,如果未经允许就在直播画面中出现他人,无疑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但在大街上、旅游景区等公共场合的个人直播并不侵犯他人隐私权。张律师说,各视频直播平台应对播出内容进行审核,直播者也应注重对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保护,采用打马赛克等技术方式处理。 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