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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迷雾重重 法官翻阅500页聊天记录还原真相

本站发表时间:[2024-09-1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刘海香
  在真实的商业活动中,借用公司资质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是谁能想到,公司不但被借用资质,还被拖欠了几百万的货款,借用人却说“时间太久,记不清欠了多少”。事实真相到底怎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法官通过500多页微信聊天记录,抽丝剥茧,将真相一一还原。
  近日,某材料公司将崔先生、孙女士夫妻诉至法院,主张崔先生支付防水材料款共计43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
  某材料公司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只有45张出库单和往来客户对账函,可崔先生却提交了三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签订方是某材料公司和某工程公司。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历经四次谈话、两次开庭后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承办法官对照分包合同梳理出库单,发现送货地点和分包合同中的三个工程地点一致,遂依职权追加某工程公司为第三人。同时,通过多次对各方举证责任进行释明和引导,双方向法院提交了500多页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这成为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
  随后,承办法官与团队成员将聊天记录按照顺序整理,从庞杂琐碎的记录中一一查阅,逐条梳理记录,圈出重点,画出分析图,并再次组织三次谈话核实,再次开庭审理后,终于还原了事实真相,厘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崔先生系借用某材料公司资质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三份分包合同,崔先生为三个工程的实际施工人。除借用资质外,崔先生自2017年起还多次、大量向某材料公司购买工程所需防水材料用于施工,故崔先生实为本案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应当对欠付的防水材料款430余万元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的民事责任。
  某材料公司主张崔先生、孙女士将所得货款利益用于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孙女士名下,因此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责任。因双方买卖防水材料的事实发生于2017至2021年,主要部分为2019年以后送货,而孙女士名下房屋购买于2009年并于2018年结清贷款,故涉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对某材料公司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判决已生效。
  密云法院法官提示,微信作为当下最常用的通讯工具,形成的聊天记录越来越被更多的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微信中的文字信息、图片信息、语音信息、视频信息、网络连接信息、支付信息等等都可以形成记录而转化为证据,各市场主体为防范风险,有必要妥善备份、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通过证据确定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但书面合同更有利于实际履行和确认各方责任,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分歧和争执,市场主体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应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图/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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