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流传的文章,惹恼了人人车公司。该公司把文章发布者师某和发布平台搜狐,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52300元。记者昨日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师某赔偿人人车公司2万元。
人人车公司诉称,师某以“师天浩”名义在搜狐、新浪博客等多渠道发布《人人车卖身滴滴的背后:D轮融资烧完 急需接盘侠?》、《人人车的迷局 李健或将出局》等文章,捏造、虚构事实,侵害了公司名誉权,导致公司社会评价降低。搜狐公司作为搜狐网的实际运营者,未能尽到监管义务,使得侵权文章在其平台上传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师某辩称,涉案文章有明确来源和出处,自己仅是引用已有事实,不存在任何诽谤内容。搜狐公司则以“避风港原则”答辩,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文章发布者的师某,应负举证责任,而师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言论具有事实基础。师某发布涉案文章具有过错,构成对人人车公司名誉权的侵犯。搜狐公司已及时核查并删除涉案文章。
最终,法院判决师某在涉案搜狐号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根据人人车公司名誉受损情况及合理维权开支,判令师某赔偿人人车公司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