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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断片儿,报警找车被带走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6]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回顾

  “110吗?我要报警!我的车找不到了!我在拉面馆吃饭,车就停在门口,但是现在找不见了!”

  晚上九点,三家店派出所接到王某的求助报警,称自己的小轿车被偷了。民警出警后,通过监控很快就在门口找到了王某“被盗”的车,同时将涉嫌酒驾的王某带回警队调查。

  当晚,王某在家与朋友把酒言欢后,独自一人开车到家附近的面馆吃饭,饭后酒劲儿上头,忘记停车位置,以为车被盗,所以报警求助。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7。1mg/100ml。

  7月13日,门头沟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上述第(二)项,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带来的犯罪成本关系一个人的生活、工作、征信等方方面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而漠视法律。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