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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自己被别,下车打伤对方!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6]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因误会对方在前边故意“别车”,遂别停被害人,并下车殴打被害人致轻伤二级。近日,被告人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19日11时40分许。据检察机关指控,当时,被告人杨某正驾驶一辆白色本田牌小轿车,在其由东向西行驶至门头沟区永定镇小园路与新城大街交叉路口掉头时,恰逢被害人郭某由西向东驾驶红色别克牌小轿车直行至此。杨某先是未履行避让义务,接着又自认为对方在前面故意别他,于是驾车追逐郭某至距掉头处一公里远的栗园庄地铁站南侧50米处,将被害人郭某所驾车辆别停。

  紧接着,杨某下车对被害人郭某进行殴打,最终导致郭某左侧眼眶下壁骨折等多处损伤,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因他人报警,杨某打人后在现场等候,后被民警依法传唤,后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但杨某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为初犯,可依法从轻处罚;并且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杨某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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