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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后双方离婚 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本站发表时间:[2024-02-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结婚一年多之后,男子和妻子因故离婚。对于之前支付的18.8万彩礼以及其他支出,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北京大兴法院经审理,酌定女方和父母返还56400元。
  男子王强与李小青是一对情侣,2020年10月,二人相恋半年后登记结婚,王强向李小青家支付了18.8万元作为彩礼。婚后李小青怀孕,但最终因身体原因而终止妊娠。2022年2月,王强和李小青因为生活琐事积累的矛盾爆发,经协议后离婚。后王强将李小青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返还18.8万元彩礼,以及两人恋爱期间王强向李小青通过微信陆续转账的3万元,共计21.8万元。
  北京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强家庭经济情况,王强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应酌定返还部分彩礼。关于李小青的父母是否系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法院认为,案涉彩礼系李小青与其父母共同接受,应由李小青与其父母共同承担返还责任。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小青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56400元;关于王强请求返还两人恋爱期间其向李小青微信转账的3万元,法院认为其属于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具有赠与性质,故对其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大兴法院法官提示,随着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罔顾家庭实际情况,攀比之风悄然蔓延,甚至出现借彩礼之名敛财的现象,容易引发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背离了彩礼的初衷,损坏了社会风气。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前,我国法律中涉及彩礼的条文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的三种可返还彩礼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虽办理结婚登记亦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不利于平衡双方利益,且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彩礼的定义和范围,无法适应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情况。《规定》则对此做出了填充和弥补。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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