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无人机“黑飞”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下简称丰台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无人机的管控力度,近日查获一起使用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2024年11月30日,丰台公安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有人操作无人机飞行。经查,刘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操作无人机违规飞行。后丰台公安分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处收缴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