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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短片《战疫——法律小贴士》第十九集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11]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
 
[video:战疫_法律小贴士19]

  为引导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广播电视台共同录制的依法防控新冠肺炎法律知识短片《战疫——法律小贴士》,《法治进行时》栏目已开始陆续播出。

  今天播出第十九集,由北京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梁枫律师大家介绍《企业已通知复工,根据政府政策要求隔离的工资如何支付》。

  战疫法律小贴示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来确定是否复工复产。对于决定复工复产的企业,返京复工员工应隔离14天。隔离期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因政府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如果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必须进行隔离治疗的,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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