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许可证已过期,为了牟取利益仍然偷偷售卖香烟,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北京市门头沟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
2018年6月,行政执法机关在本区曹某的经营店处,共查获中华、玉溪、中南海等香烟百余品种千余条,经鉴定,非法经营数额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经查,曹某在2016年9申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2017年10月已过期,由于库存香烟还剩很多,就一直偷偷售卖,后被查获。从2017年11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失效至今年6月案发,曹某无证非法经营卷烟已经达到7个月,目前已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曹某经营店内的许可证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属于无证状态。
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曹某非法销售烟草,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示,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才可以经营,无证经营购销、运输烟草制品,扰乱国家烟草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犯罪。切莫为了追求所谓的“经济利益”,害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