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本以为马上就可以和一名富商结婚了,为了表示诚心,她应对方的要求,汇款近10万元祝贺对方的商店开张营业。突然,丁女士却联系不到了未来的“丈夫”。
案情回顾
丁女士登陆网络上一个相亲网站,认识了一个做生意的网友曲某。曲某自称是香港人,在广州做生意。两人通过电话聊天很投缘,曲某就开始和她谈结婚的事,并在电话中亲切的叫丁女士老婆,当时丁女士就被曲某的话迷住了。
一天,丁女士接到曲某的电话。曲某在电话中称自己的灯饰城要开业了,希望丁女士给他送几个花篮,同时暗示丁女士自己的父亲很支持他,说儿媳妇送的花一定要摆在第一排。
于是,丁女士到昌平某银行取钱,按曲某给的花店电话打过去,订了六个花篮,一共是8880元。
曲某又对丁女士说他们那边都讲究送十二个的,让她再买6个。丁女士就又花8880元订了6个花篮。
之后,曲某又打电话说花篮已收到,让她送一块匾。丁女士又按曲某提供的电话订了一个匾,从银行汇了39800元。
第二天,曲某又打电话给丁女士说是他父亲生日,让送点礼物,并说送花。丁女士就又给那个花店打电话,花9800元送了99朵玫瑰。送完后,曲某打电话说那边讲究送两捧,让她再送一捧花,丁女士就又订了9800元的花。
这时花店又打电话“好心”告诉丁女士说还要包18500元的红包,说是那边的习俗,到时这些钱不会白花会返还给她。丁女士又“请示”了曲某,曲某表示同意,并暗示他嫂子也在这家花店包的红包。之后,丁女士又汇去了18500元。
就这样,丁女士前前后后汇款近10万元。没过几天,丁女士再给曲某打电话就显示是空号了。
其实,曲某并不是什么富商,而是诈骗团伙中的一员。曲某与他人合伙,在网络上搜罗征婚人的信息,然后给这些人打电话冒充富商,假谈恋爱。之后,便以自己家公司开张、父亲过生日为名要求对方送花篮、财神、匾、红包等。上当受骗的还不止丁女士一个。
最终,曲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昌平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曲某等人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是因为虚构了富商的身份,使被害人相信了富商与其结婚的“承诺”。抱着“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想法,被害人不但付出了感情,还付出了金钱。被害人的感情最终被曲某等人“俘虏”。
在很多诈骗案件中,骗子的惯用手法之一就是——“感情拉拢法”。他们一般用事先设计好的事情和语言,使被害人在感情上对他们产生信任。在感情搭建的温柔陷阱中,被害人不知不觉上当受骗。
因此,检察官提醒正在寻找伴侣的人们,不要盲目相信网络或小广告上征婚信息的内容。在与对方接触的过程中,要持审慎的态度,多进行理性分析 。